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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各項宣告事蹟時間表 (2023)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各項宣告事蹟時間表

 

日期
(新聞稿連結)

配合事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58條、36條)

112/10/11

疾病管制署表示,鑒於國際間COVID-19疫情升溫,國內疫情仍持續且有略升趨勢,並以XBB為主流病毒株,為提升國民對抗主流病毒株之免疫保護力,於10日11日起進行COVID-19莫德納XBB.1.5疫苗第三階段開打,請滿6個月以上民眾儘速前往接種,儘早獲得保護力,減少病毒對健康的威脅

112/9/26

疾病管制署表示,鑒於COVID-19疫情仍持續,為降低感染COVID-19後併發重症和死亡風險,於9月26日起,開放 COVID-19莫德納XBB.1.5疫苗第一階段65歲以上民眾接種,並辦理「『疫』起提升保護力」XBB.1.5開打記者會,鼓勵符合資格的民眾踴躍接種,儘早提升免疫力。

112/8/15起

疾管署表示,近期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趨緩,為使民眾回歸日常,減少感染COVID-19對生活之影響,宣布自2023年8月15日起(以篩檢陽性日為準)COVID-19篩檢陽性輕症/無症狀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天數由10天調整為5;同時軍職人員、公務人員、教師、學生等對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無需給予支持性給假措施,請假作業細節依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辦理。建議適用對象包含:

(一) 未符合COVID-19病例定義(併發症)之SARS-CoV-2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民眾
(二)
距離發病日未滿5天但已完成治療之確診(併發症)者

自主健康管理期間防疫措施仍維持不變,有症狀時請在家休息,並儘量避免非必要的外出;外出時請全程佩戴口罩;另特別提醒65歲以上長者、孕產婦、具慢性病或免疫不全/免疫低下病史者等具「COVID-19重症高風險因子」之民眾於快篩陽性後,請儘速就醫,以利醫師及早診治並開立口服抗病毒藥物,降低感染後引發併發症之風險。

其他建議事項可以參閱「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建議」(附件)。

附件 - 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建議

112/6/19

為因應近期COVID-19疫情以及臨床與公衛執行防治作為實務之需,依據專家會議決議,調整COVID-19個案通報後建議強制隔離治療之條件,確診個案原則不需強制隔離治療,住院期間依照病人臨床照護需求與院內感染管制原則,決定收治地點及應遵守相應之感染管制措施。

112/5/23

自112年5月31日起醫療機構、醫事機構、一般護理之家及老人福利機構持續列為佩戴口罩指定場所;另一般護理之家及老人福利機構服務對象維持快篩頻率為每週一次,定期篩檢措施至6月30日止

112/5/16

疾病管制署表示,因應2023年5月1日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調整為第四類傳染病,且世界衛生組織今年5月5日宣布,新冠疫情不再構成「國際關注公共衛生緊急事件」(PHEIC),各國已陸續取消疫苗接種證明或篩檢陰性證明,我國「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系統提供申辦「疫苗接種數位證明」、「檢驗結果數位證明」、「接觸者隔離證明」、「確診者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補發」等服務至今年5月30日24時止,民眾若有需求,請儘速下載。數位證明申辦及系統操作方式可以參考衛生福利部官網數位證明專區(https://gov.tw/8ft ),今年5月31日即終止服務。

112/5/1起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鑒於COVID-19疾病嚴重度下降,故宣布自5月1日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調整為第四類傳染病指揮中心於同日一併解編,由衛福部成立跨單位防治聯繫會報持續COVID-19整備應變工作。

112/4/25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因民眾購買家用抗原快篩試劑實名制的需求降低,且目前自由市場的家用抗原快篩試劑供應充足,因此家用抗原快篩試劑實名制政策將實施至4月30日。提醒民眾如有購買實名制家用抗原快篩試劑需求,可於4月30日前儘快持健保卡至健保特約藥局購買。

112/4/17起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經綜合評估與跨部會溝通研議後,自4月17日實施以下公共運輸戴口罩放寬之通案性規定,相關說明如下:

一、於以下指定場所之室內空間須按規定全程戴口罩。包括:
 (一)
醫療照護機構:醫療、醫事、老人福利、長期照顧服務、榮譽國民之家、兒童及少年服務、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二)
救護車

於上列指定場所不戴口罩之例外情形: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戴口罩之檢查、治療或活動。

二、下列特殊情境建議要戴口罩
 (一) 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
 (二) 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外出時。
 (三) 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合。
 (四) 與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密切接觸時。
 (五) 搭乘公共運輸交通工具及特定運具(復康巴士、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時。

三、其餘室內場所、室內空間,由民眾自主決定戴口罩。

112/4/1起

4月1日起,實施第十二輪家用抗原快篩試劑實名制,民眾可持健保卡購買。

112/3/20起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基於國內外疫情趨緩,宣布如疫情穩定,自2023年3月20日(個案採檢日)起,調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病通報定義,改為:符合COVID-19併發症(中重症)條件之民眾需通報並隔離治療,輕症或無症狀民眾如檢驗陽性,不需通報也不需隔離,但建議進行「0+n自主健康管理,相關防治措施同步放寬,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陰性,或至距離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已達10天無需採檢,即可解除

112/3/1起

3月1日起,實施第十一輪家用抗原快篩試劑實名制,民眾可持健保卡購買;0-6歲學齡前幼兒及65歲以上長者免費家用抗原快篩試劑,將如期至今年2月28日停止免費領取,請符合領用資格尚未領取的民眾,儘快持健保卡領取。

112/3/1起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經評估國內外疫情趨勢及國內醫療與公衛量能,自3月1日起停止提供入境人員及確診者密切接觸者家用抗原快篩試劑,民眾如有快篩試劑需求,可至各通路自行購買。

112/2/20起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經綜合評估後,如疫情持續穩定可控,自2月20日實施以下室內戴口罩放寬之通案性規定,相關說明如下:

一、於以下指定場所之室內空間須按規定全程戴口罩。包括:
(一)醫療照護機構:醫療、醫事、老人福利、長期照顧服務、榮譽國民之家、兒童及少年服務、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二)公共運輸及特定運具:車廂、船舶、航空器等運具及場站。
(※ 例外情形: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戴口罩之檢查、治療或活動,得於上列指定場所不戴口罩。)

二、下列特殊情境建議要戴口罩
(一)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
(二)
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外出時
(三)
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合
(四)
與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密切接觸時

三、其餘室內場所、室內空間,由民眾自主決定戴口罩

有關各級學校則依教育部及衛福部規劃,開學後先加強相關防疫措施,如疫情穩定,自3月6日依指揮中心通案性規定,實施校園及托育場所室內口罩放寬

112/2/7起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近期國際疫情趨緩,未發現具威脅之新型變異株,配合邊境管制及社區防治措施穩健開放,自2月7日起調整自主防疫指引中有關篩檢時機之規定,取消原入境當日或自主防疫第一天或匡列為接觸者當天以快篩試劑進行快篩、以及外出須有2日內快篩陰性結果之規範,改為「自主防疫期間如出現症狀再使用家用快篩試劑篩檢

112/2/7起

2月7日起入境檢疫措施鬆綁,取消自中國來臺旅客機場/港口唾液PCR採檢措施,入境者持續配合7天自主防疫,有症狀時才加驗快篩

112/1/30

2月1日起,實施第十輪家用抗原快篩試劑實名制,民眾可持健保卡購買;0-6歲學齡前幼兒及65歲以上長者免費家用抗原快篩試劑,尚未領取民眾,2月28日前可持健保卡領取。

112/1/10

1月10日至2月28日免費提供第5輪65歲以上長者、第7輪0-6歲學齡前幼兒 5劑家用抗原快篩試劑。全國弱勢民眾及身心障礙者公費快篩自1月9日起至2月15日前發放,發放作業由地方政府規劃並製作發放清冊管理。

112/1/6 起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因中國本土疫情嚴峻,除中國直航入境我國航班旅客須配合於機場唾液PCR檢驗外,自112年1月6日至1月31日(表定航班抵臺日),自中國啟程經港澳轉機入境臺灣的旅客,須持有啟程地搭機前48小時內PCR檢驗報告或24小時內抗原快篩檢驗報告

112/1/1 起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具健保身分之非本國籍人士在臺期間確診COVID-19,需自付確診隔離治療費用

 

2022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各項宣告事蹟時間表 (連結)

2020~2021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各項宣告事蹟時間表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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